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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科

来源: 日期:2017-01-20

  起草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公有住房销售、租赁政策和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政策,指导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拟订本区国家公务人员住房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和在区市属单位房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调中央在区单位和驻区部队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人:戈桂强

  电话:010-61351571    传 真: 8936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