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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

来源: 日期:2016-08-04

  项目依据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普通地下室使用人、产权人、管理单位

  办理条件 :

  1、 申请条件 :

  (1)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

  2、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2)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3)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4)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5)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7)  普通地下室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图。

  (8) 出租(转租)普通地下室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双方(三方)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转租的,需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1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2)装饰装修的,提交《普通地下室使用前装饰装修申请表》(领取)。

  (1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并初审→现场勘查→审核→审定→告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完全办结。

  办理部门 :房屋租赁管理所

  办公时间 :夏至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冬至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 :89356044

  网上办理情况 :无